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张丁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5万股。
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张丁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3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58.7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39.80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1.60%;
(3)授予价格:12.25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20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4)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万股进行作废。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8840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5910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10)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12)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4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 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未能归属。首次及预留第二个归属期已经完成归属,本激励计划已经进入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张丁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4日。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1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74万股,另外,不得归属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74万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2月6日;
(二)归属数量:158.74万股;
(三)归属人数:114人;
(四)授予价格:12.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11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相应的等待期对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分期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3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五)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万股进行作废。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8840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5910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十)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十二)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4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3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和2026年6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应用设备、3D视觉传感器和工业级应用设备,公司不直接从事物理AI的开发。物理AI技术研发投入大、技术迭代快,下游应用行业/场景拓展、商业化变现尚处早期,若市场需求、行业政策、技术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相关场景收入及盈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88322 股票简称:奥比中光)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和2026年6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询证确认,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除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推进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正在筹划并购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8,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0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11,4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93%;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9%。综上,上述减持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186,0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21%),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19,2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1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际开展,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级应用设备、3D视觉传感器和工业级应用设备,公司不直接从事物理AI的开发。物理AI技术研发投入大、技术迭代快,下游应用行业/场景拓展、商业化变现尚处早期,若市场需求、行业政策、技术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相关场景收入及盈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和2026年6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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