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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良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郭良春、郭俊成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已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对《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后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规范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行为。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管理更好的融合和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加易”)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于2026年6月在上海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租赁期限三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审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强邦100%财产份额。

  (二)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7,597,906.70元,净资产为494,258,737.31元,营业收入为17,968,773.35元,净利润为2,504,826.89元。

  (三)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与我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法定关联方。

  (四)关联方的其他说明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原则

  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二)交易内容

  根据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易加易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租赁物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1幢一层出租面积为2,987.50平方米,即租赁面积总计为2,987.50平方米。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1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1,254,003.13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三)交易类别及金额

  2026年至2029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376.20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电费不超过300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1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3,243,979.03元。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子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是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业务的发展。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发展与外汇风险管理需求,强化汇率风险防控,保障外汇业务合规、稳健开展,公司对《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披露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主要原材料之一的铝,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2、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业务情况概述

  1、 目的: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生产销售,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比较高,且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铝期货交易,而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严格控制保证金规模,确保资金安排合理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铝。

  4、期限及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交易对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铝期货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或买卖价差过大,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从而影响套期保值操作。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结算机构)可能出现违约。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并通过境内交易所场内交易,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仍需关注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

  4、操作风险: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内控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交易指令错误、超限额交易或记录遗漏等情形。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风控措施:

  1、 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以自身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独立交易账户,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采购计划确定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及保证金占用上限,仅使用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且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

  4、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 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 品期货品种。

  5、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及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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