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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5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6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6年6月25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刘朝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关于选举李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关于选举于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注2: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自2020年6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6年6月26日将连续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阳: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会计学讲师、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讲师、吉林大学会计学讲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学者、吉林省沣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长春人文学院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20726.BJ)独立董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66.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朝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斌,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6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378.SH)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震,男,1976年12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9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5年10月至今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5年6月至今任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15.SH)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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