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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40

  

  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转让方”)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5.9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17,395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方广二期持有公司3,528,849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0.00%减少至5.00%,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方广二期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方广二期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方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37,556股,持股比例从10.00%降至8.23%。

  2026年4月8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39,170股,方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8.14%。

  2026年6月9日,方广二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7,395股,本次转让后,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14%减少至5.00%。

  方广二期无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 2026年4月8日,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方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是以在对应变动日期的必易微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方广二期上一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持股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5年8月 29日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6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7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68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6月4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5.9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1.739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必易微

  股票代码:68804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3号楼303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林泰新材(股票代码:920106)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为6,983,800股,持股比例为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方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37,556股,持股比例从10.00%降至8.23%。

  2、2026年4月8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39,170股,方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8.14%。

  3、2026年6月9日,方广二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7,395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钱昱

  签署日期:2026年6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时间: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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