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43)。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世喜先生、李亮先生、胡新保先生: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南新制药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3、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6月11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南新,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南新制药。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简称:由“南新制药”变更为“ST南新”;扩位简称由“南新制药”变更为“ST南新制药”;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189”;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6月11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12.9.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10日停牌1天,2026年6月11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3、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952013
邮箱:nanxin@nucien.com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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