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6月9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JLC1”,期权代码为037249。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二)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69,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股票期权71,900,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6月9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JLC1”,期权代码为037249。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二)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7.39-0.03=17.36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7.39元/份调整为17.36元/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6月9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JLC1”,期权代码为037249。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二)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25%;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6月8日届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5月17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2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153,250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7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2,000份。公司董事会将为符合条件的5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安排。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87元/份调整为17.71元/份。
(二)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71元/份调整为17.66元/份。
(三)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57,000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8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00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250份予以注销。上述三项共注销565,250份。
(四)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0.7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9.1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43.025万份股票期权。
(五)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66元/份调整为17.44元/份。
(六)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4元/份调整为17.39元/份。
(七)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2,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1,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股票期权163,701份。
(八)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9元/份调整为17.36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九)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69,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股票期权71,900份,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三)行权价格:17.36元/份(调整后)。
(四)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截至2026年6月8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581,787,652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86,622,90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懂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及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全部借款金额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包含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025年度,公司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公司员工购房共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也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6.7175万元(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1,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6月);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且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7、会务联系: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王涛、辛梦云
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0755-86600999
E-mail:irmeg@megmeet.com、xinmengyun@megmeet.com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1 投票简称:麦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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