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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风控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议案》

  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于2021年3月参与设立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7,000万元,累计实缴金额为人民币38,315万元,尚未缴足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685万元。其中,莱美药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未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为优化资金配置效率,莱美药业拟不再认缴上述剩余6,000万元出资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46)。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47)。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4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为优化资金配置效率,拟不再向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缴纳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本次减少出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参与投资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该基金后经核名并登记为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莱美药业参与投资设立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8)。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莱美药业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若合伙企业后续在增资期内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60,000万元,则莱美药业认缴出资总额将相应调整,但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纳,且普通合伙人发出后续出资通知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金投资期届满,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7,000万元,累计实缴金额为人民币38,315万元,尚未缴足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685万元。其中,莱美药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未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鉴于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已书面豁免莱美药业因未足额实缴出资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莱美药业拟不再缴纳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登记注册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7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AC4UEY7U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92号16层(自主承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出资额:人民币47,000万元

  (二)基金备案信息

  1.基金名称: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编号:STW366

  3.备案时间:2022年3月22日

  4.基金管理人名称: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基金资产总额449,363,397.85元,负债总额2,639.89元,净资产总额449,360,757.96元。

  (四)本次减资情况

  本次减资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减少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已书面豁免莱美药业因未足额实缴出资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莱美药业拟不再缴纳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

  本次减少出资是莱美药业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其优化资金配置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及莱美药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莱美药业已实缴的4,000万元出资份额将继续作为莱美药业在基金的权益。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4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股东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9:45)。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6年6月24日17:00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五)联系电话:0771-2742275

  (六)邮箱地址:zh600252@126.com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4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莱美药业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股东邱宇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至2026年6月7日。目前上述协议已到期自然终止。本次协议终止不改变双方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但各自拥有的莱美药业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相应变化。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不会导致莱美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莱美药业的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中恒集团仍为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6月4日,莱美药业股东邱宇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全部股份(截至2024年6月4日,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8,254,0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11.20%)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2024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7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因主动减持股份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原因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目前上述协议已到期自然终止。本次协议终止不改变双方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但各自拥有的莱美药业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相应变化。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后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莱美药业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中恒集团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3.43%;公司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持有莱美药业21,447,778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03%;公司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持有莱美药业11,111,111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1.05%;公司通过接受邱宇表决权委托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中恒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莱美药业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0,684,963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37.00%。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莱美药业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1.05%。中恒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6.52%。

  《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前后,各方拥有莱美药业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差异主要是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莱美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莱美药业的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中恒集团仍为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4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管理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平均支付,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为年度薪酬,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百分之六十。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的浮动薪酬,分为年度兑现绩效年薪部分、递延薪酬部分和留存作为任期激励基数部分,递延薪酬部分按3:3:4比例分三年递延支付,任期激励部分按3:3:4比例分三年递延支付。

  (四)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薪酬止付追索管理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本薪酬管理方案所指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有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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