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6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8日8:30—12:00,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
联系人: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6-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历史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要求,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身兼多职的,依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不重复计薪。
外部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评价。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职务薪酬。身兼多职的,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不重复计薪。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在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支付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上述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6-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张志军先生、宋民松先生、刘福安先生、张文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6-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倪元颖女士、刘建雷先生、王鲁琦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6-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2、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5票。
3、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刘福安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6-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6-0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6-0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6-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近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组织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张志军先生、宋民松先生、刘福安先生、张文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倪元颖女士、刘建雷先生、王鲁琦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鲁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王鲁琦、刘建雷于2022年5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二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
除上述王鲁琦、刘建雷外,其他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雷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元颖女士、王鲁琦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志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农艺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现任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滨州市政协常委,山东农业贸易促进会会长、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副会长。曾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军民融合突出贡献个人”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先进个人、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齐鲁乡村之星”、山东“十佳三农人物”、连续六年获得滨州市优秀企业家“金狮奖”等荣誉称号。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宋民松,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总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刘福安,男,198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金品经贸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滨州中谷麦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张文国,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通过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倪元颖,女,汉族,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食品工业研究所工程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学校B类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果蔬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鲁琦,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现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刘建雷,男,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滨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文体委副主任,滨州市滨城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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