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共计8,510项(包括5,929项发明专利),其中境内专利6,986项,境外专利1,524项,通过全球化的专利布局进一步构筑技术壁垒,为公司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近年来相继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等,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曾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②深度合作全球顶尖品牌,构建国际化客户生态
公司深耕显示行业二十余年,持续服务业内优质客户,与众多全球知名品牌客户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客户数量超过3,000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经过多年稳健的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较为广泛且优质的客户基础,导入包括三星、LG、小米、海信、TCL、海尔、联想、惠普、戴尔、宏碁、VESTEL、创维、长虹、冠捷、微星科技等极具影响力的全球知名品牌,布局全球市场。公司通过与全球优质品牌客户的深度密切合作,以其技术需求作为导向,对自身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性能产品布局稳健提升。
③深入贯彻全球化布局,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公司树立了全球化竞争意识,并持续推进全球化的产业布局和供应链布局。目前,公司在韩国、日本、越南、美国、英国、新加坡、荷兰、印尼、南非、肯尼亚、加纳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产业布局,产品行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其服务体系覆盖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等全球主要地区。公司的全球化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有效提高了订单响应及交付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公司技术服务能力。
④构建丰富且具有差异化的产品矩阵,全方位满足不同下游客户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将核心技术等科研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品迭代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系列和市场细分领域,成为行业内少数具备“全尺寸覆盖、全链条贯通、全场景渗透”能力的企业,形成了一条“高效、丰富、协同、多组合”的差异化产品路线,产品满足消费、商用及专业显示领域C端、B端全场景适配需求。
在TV面板方面,公司聚焦“大尺寸化+高性能化”双轮驱动策略,推出广视角、低色偏、超高分辨率、高色域、窄边框等特色产品,产品覆盖23.6英寸至116英寸,2025年初实现全球首款116英寸LCD电视面板的出货。在IT面板方面,公司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实现1.8英寸至36.5英寸全覆盖,推出高分辨率、高刷新率、曲面、电竞等高性能显示器面板产品,并持续丰富产品应用场景,已实现显示器、手机、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屏、工控显示屏、平板电脑、电子纸、医疗显示屏、电子标牌、电子白板等多种应用场景IT面板的量产出货,并不断拓展穿戴设备、家居显示等新应用领域,实现了极致的玻璃基板利用率及差异化的产品组合。在智能显示终端领域,公司拥有全面的显示终端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顺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分辨率、刷新率等指标不断提升,在超高清电视、高刷新率显示器等高性能产品的市场竞争中优势逐步凸显,受到市场高度认可。
⑤全面推行智能制造,智能化与柔性化生产大幅提升经营效率
近年来,公司积极向先进半导体智能制造企业转型,通过推行产线设备自动化、软件系统流程化和内部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等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实现了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及运营,同时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生产环节的应用,为智能制造持续赋能。近年来,公司曾获得“国家5G工厂”“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绿色工厂”等荣誉,下属子公司滁州惠科“智能在线检测、精益生产管理”、长沙惠科“质量精准追溯、智能仓储”、绵阳惠科“在线运行监测”、重庆惠科“数字孪生工厂建设”入选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长沙惠科“5G+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入选国家工信部2023年5G工厂名录。
公司产品结构多元、产线工序繁多、客户资源丰富,对公司产能调配灵活性、产品交付及时性提出了严峻考验,为及时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公司形成了柔性化的生产及管理体系,结合不同的产品特性需求,通过多产品光配向工艺、PLC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部署等对产线进行设计优化,并全面应用高效玻璃基板掩膜套切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了多类型产品的快速转换和高效覆盖,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有效提升材料利用率,推动生产环节的成本结构优化。
⑥垂直一体化双擎驱动,产业链协同加速产品创新
公司采用“半导体显示面板+智能显示终端”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是国内显示产业链垂直整合度最高的企业之一。一方面,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资源与显示终端制造资源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公司智能显示终端业务可以作为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强有力的出货渠道。此外,公司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可使公司形成高效串联的新产品开发体系,相较于不具备显示面板资源或显示终端制造资源的厂商而言能够有效缩短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快速匹配下游客户需求。
其中,公司在智能显示终端领域拥有覆盖多场景的自有品牌业务,实现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在显示器终端领域,公司拥有自有品牌HKC、ANTGAMER(蚂蚁电竞)以及KOORUI(科睿)。在TV终端领域,公司拥有自有品牌Hikers。在智慧显示终端领域,公司拥有自有品牌SAMBADA,产品覆盖智慧教育、智慧办公等场景。群智咨询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中国显示器品牌出货量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公司智能显示终端业务兼顾OEM/ODM和自有品牌业务,通过灵活调节OEM/ODM和自有品牌之间的资源分配,优化公司经营利润。
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45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2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6月9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8.6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58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237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6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8,110,04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3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66.5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540.88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9,321.99万元,均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1.1517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540.88万元,扣除约27,553.18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987.7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9,321.99万元,扣除约30,627.62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8,694.36万元。上述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如下:
序号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6月16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6月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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