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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 暨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大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12日

  2、“龙大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7日

  3、“龙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8日

  4、“龙大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0日

  5、“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6、“龙大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因公司当前货币资金余额预计无法覆盖“龙大转债”到期本息,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重大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龙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龙大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龙大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大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

  (二)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因2026年7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龙大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7月10日。

  二、“龙大转债”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龙大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龙大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龙大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12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7月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大转债”。“龙大转债”将于2026年7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龙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龙大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四、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风险

  “龙大转债”将于2026年7月12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货币资金余额预计无法覆盖“龙大转债”到期本息,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重大风险,但公司仍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筹备资金,尽可能准备到期兑付。

  五、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持有公司的26,777,062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8%。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近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拍卖的26,777,062股股份为前期已冻结的股份;

  2、上述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06月12日)。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公司283,88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1%。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登记,蓝润发展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283,885,800股减少至257,10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6.31%降至23.82%。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蓝润发展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52,82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9%。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登记,蓝润发展累计冻结股份数量将由52,823,113股减少至26,046,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4.89%降至2.41%。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交易,竞买人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6)川71执609号之二】;

  2、拍卖通知书【(2026)川71执609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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