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昕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徐昕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徐昕华先生简历:
徐昕华先生,出生于1981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23年4月,任职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会计主管、会计经理、审计经理;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任职于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职于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财务经理;2024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
徐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情况予以确认。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22.65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2.65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076,92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273,504.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高凌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审批流程通过后,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明细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情况予以确认。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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