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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分两笔签署,分别为5亿元、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均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73%(分两笔签署,分别为1.95%和0.78%)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1.5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8.56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1.53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5.47亿元。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5.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6.注册资本:1,320,949.032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芯鑫租赁总资产6,284,496万元,净资产1,687,526万元,营业收入234,719万元,净利润10,535万元。

  11. 芯鑫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下称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下称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 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7.04亿元的机器设备。

  2、 款项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 租赁本金:人民币柒亿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5亿元,一笔2亿元)。

  4、 起租日:起租日为甲方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5、 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但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6、 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含增值税款(分两笔签署,每笔100元)。

  7、 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8、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且所有相关协议已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2 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担保权利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包括双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各类涉及还款安排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证质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租金具体金额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之约定确定。

  第三条 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2.73%的股权(分两笔签署,一笔1.95%,一笔0.78%)。分别对应人民币4亿元、1.6亿元认缴/实缴出资。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第五条 质押期间

  5.1本合同项下质押期限为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5.2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质权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权利完成相应的质押登记时设立。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704,117,842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售后回租赁合同》;

  3. 《保证合同》;

  4. 《股权质押合同》;

  5.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6.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昆山国显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9.8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5.0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6.00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7年5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第四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第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分两笔签署,分别为5亿元、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均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芯鑫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73%(分两笔签署,分别为1.95%和0.78%)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2026年6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8.85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11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96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亿捌仟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生效条款

  4.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其他

  5.1因债务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拟与乙方签订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确认:债务人作为核心企业与乙方签订的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下的全部附件、清单、通知、单据等,亦属于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作为核心企业签订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后所作出的全部付款承诺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5.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尾号为2025N191、2026N09N、2026N0CW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也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2026年6月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4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11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96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7年5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第四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第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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