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5日。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做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相关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3月6日,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6.87万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1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91万股调整为525.04万股。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同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17元/股调整为6.9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5日
2、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19%。
4、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人员及股份数量等具体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将减少2,584,241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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