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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97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8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3,208,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6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9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909%。

  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6,7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5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2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5,723,1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9.744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34,02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27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为1,701,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97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12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5,97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延长锁定期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分别为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丰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文芹、王冬君、台州市黄岩丰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伟红、王友利、黄原琴。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黄文芹、王冬君、黄原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台州市黄岩丰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相关申请已获得受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丰立智能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丰立智能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丰立智能的股票;2、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丰立智能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丰立智能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股东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55,97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0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通过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友利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台州市黄岩丰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市黄岩丰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珂、于玲娟、程为娜,原监事王兵、周慧玲、周瑜,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金春,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台州市黄岩丰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部分限售股份。

  根据相关承诺,限售期满后,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任金春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鉴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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