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1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99.845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056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13.71元/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了披露。

  2、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剑桥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刊登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6-019)。

  4、2026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5、2026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公司拟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85.35万份调整为499.806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1,285.35万份调整为399.84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9612万份;限制性股票不授予。上述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64人调整为1,056人。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由113.99元/份调整为113.71元/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11日。

  2、授予数量:399.8450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

  3、授予人数:1,056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13.71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归属期少于12个月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公司拟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85.35万份调整为499.806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1,285.35万份调整为399.84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9612万份;限制性股票不授予。上述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64人调整为1,056人。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由113.99元/份调整为113.71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64人调整为1,056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85.35万份调整为499.806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1,285.35万份调整为399.84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9612万份;限制性股票不授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6月1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99.8450万份,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张杰先生、董事赵宏伟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6月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171.08元/股(2026年6月11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2.53%、16.55%、15.52%(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1892%、1.2800%、1.306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3、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就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宜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经相应调整后,以113.7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9.9612万份;限制性股票不授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