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于2026年5月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储存情况如下:
注:
1、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实际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公司将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将相应募集资金由原专户划转至该新专户;
3、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42,404,317.98元,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8年12月31日解除。
10、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均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应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
13、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前湾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公司简称“甲方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Tile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统称为“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前湾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统称为“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8年12月31日解除。
10、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均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应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
13、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此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于2026年5月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下简称“垫付款”)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募投项目垫付款资金明细,定期将垫付款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垫付款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置换行为存在必要性。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9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111,263,572.00元变更为148,351,43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263,572股变更为148,351,430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6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现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注:因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故本次修订调整了《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或监事的相关表述,该等调整不再逐项列示。此外,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时还修改了目录、页码、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就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章程》及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
● 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智拓,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含本次土地出让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相关协议及文件。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 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尚未办理土地出让及土地证等手续,可能存在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等风险。
● 本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为宁波前湾新区总面积约为80亩的拟购置地块。就该地块,公司已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拟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及本项目的合作方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用冰沙机、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实施主体: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本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暂未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具体协议条款。
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土地面积:约80亩(最终面积以合同签署确定的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工业用海;
土地价格:项目海域出让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海域公开招拍挂,出让起始价为35万元/亩,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若后续竞拍成功,竞买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剩余款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土地出让年限:50年;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信息均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未来公司新型产品的落地和量产,从而帮助公司在开发和满足新市场需求的过程中获得先发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支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关协议能否协商签订,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及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阳泽”)增资,以实施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本次增资额度范围内,分阶段自主决定并实施投入相应资金,并办理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 向宁波智拓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对宁波智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智拓的注册资本将从6,800万元增加至36,8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宁波智拓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宁波智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向宁波阳泽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宁波阳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阳泽的注册资本将从21,180万元增加至29,18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宁波阳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宁波阳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宁波阳泽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宁波阳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增资,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增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本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通过邮件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郭成威先生、鲍晓菲女士、独立董事蔡珊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越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予以新增制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下列各项制度文件:
(1)《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核查意见;
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6年06月26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信封请注明“惠康科技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06月26日上午9:00-上午11:30,下午13:30-下午17:00止。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南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证券部。
2、邮政编码:315336
3、联系电话:0574-63939006
4、传真:0574-63969008
5、电子邮箱:zqb@hicon.cn
6、联系人:卢晓霞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7”,投票简称为“惠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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