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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30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80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其配偶孙利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99,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其子王申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93,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资产配置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孙利娟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696,2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一、 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现全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所持有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前述本人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此所取得的相关利益(以下简称“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孙利娟承诺: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内部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计划是王现全先生根据个人资产配置需求进行的,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转让期间内,王现全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配置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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