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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秘鲁分公司﹝Glory Medical Co. Ltda.  Sucursal del Perú,以下简称“秘鲁分公司”或“申请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裁决秘鲁国家卫生投资计划-PRONIS(Programa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n Salud,以下简称“PRONIS”或“被申请人”)向秘鲁分公司:(1)返还因不当执行保函金额S/9,247,000.00(玖佰贰拾肆万柒仟索尔)及利息;(2)支付并承担工程进度款、已实施的机械安装工程直接成本和采购但未能用于项目执行的物料金额合计S/484,463.15(肆拾捌万肆仟肆佰陆拾叁索尔壹拾伍分);(3)返还扣除直接预付款保函和第一笔材料预付款保函合计S/15,047,919.43(壹仟伍佰零肆万柒仟玖佰壹拾玖索尔肆拾叁分)中合同结算金额后的余额加上相应法定利息(该返还金额需经合同结算时确定,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4)赔偿未实施剩余工程计算预期利润的50%(该金额根据秘鲁相关法规规定的结算结果确定);(5)支付秘鲁分公司已支付法律辩护费US$75,225.00(柒万伍仟贰佰贰拾伍美元);(6)承担《仲裁法》规定的费用的75%,秘鲁分公司承担该费用的25%。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款项在收到后将冲销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和费用,并增加收款当期的收益。

  公司秘鲁分公司近日收到了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Centro de Análisis y Resolución de Conflictos de la Pontificia Católica del Perú)发出的《仲裁裁决》(仲裁案件编号N°5050-657-23),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秘鲁分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提交了与PRONIS的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并得到受理,受理信函编号Exp. N°5050-657-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分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本次重大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依法组织了仲裁庭,并对本仲裁事项作出了裁决,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裁决申请人诉状第一项主要请求涉及PRONIS承担核心义务理由成立,相应裁决PRONIS损害了秘鲁分公司的利益,裁决PRONIS违反了以下核心义务:(1)未能编制并交付适当、充分且无重大错误或技术缺陷的技术文件;(2)未能及时纠正技术文件中的错误、缺陷或遗漏;(3)未能解答咨询;(4)未对采购和提供劳动力支付预付款。

  2、裁决申请人诉状第一项主要请求中涉及PRONIS支付估值的核心义务的部分理由成立,相应裁决PRONIS违反了支付估值的部分核心义务,未支付第2和第4号估值(工程进度款),损害了秘鲁分公司的利益。

  3、裁决PRONIS支付第2和第4号估值(工程进度款),该金额总计为S/399,138.00(叁拾玖万玖仟壹佰叁拾捌索尔),包括增值税及至2024年6月30日的利息。

  4、裁决PRONIS支付对应已实施的机械安装工程的直接成本S/40,976.41(肆万零玖佰柒拾陆索尔肆拾壹分)。

  5、裁决以下保函的执行无效:(1)履约保函,(2)直接预付款保函,(3)第1号材料预付款保函,并裁决PRONIS:(1)将S/9,247,000.00(玖佰贰拾肆万柒仟索尔整)加上相应法定利息返还给秘鲁分公司;(2)将直接预付款保函和第一笔材料预付款保函的金额S/8,401,423.76(捌佰肆拾万壹仟肆佰贰拾叁索尔柒拾陆分)和S/6,646,495.67(陆佰陆拾肆万陆仟肆佰玖拾伍索尔陆拾柒分)在合同结算中计入,PRONIS仅可扣留经确定的直接预付款和第一笔材料预付款实际待摊销或返还余额的部分,并将结算后产生的超额部分返还给秘鲁分公司,加上相应法定利息(注:第(2)项直接预付款和第一笔材料预付款保函所涉及的返还金额需经合同结算时确定,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6、裁决该项目合同是因归责于PRONIS的原因而解除,损害了秘鲁分公司的利益,且因该合同已被授予其它承包商,秘鲁分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7、裁决PRONIS支付秘鲁分公司在秘鲁采购但未能用于项目执行的物料金额S/44,348.74(肆万肆仟叁佰肆拾捌索尔柒拾肆分)。

  8、鉴于已裁决合同因可归责于PRONIS的原因而解除,裁决PRONIS支付相当于按未实施剩余工程计算预期利润50%的赔偿,该金额根据秘鲁相关法规规定的结算结果确定。

  9、裁决:(1)PRONIS应承担《仲裁法》规定的费用的75%(即,仲裁庭要求的专家或任何其他协助的费用和开支;各方在仲裁中为其辩护所发生的合理开支;以及仲裁程序中产生的其他合理开支),秘鲁分公司应承担该费用的25%;(2)PRONIS应返还秘鲁分公司法律辩护费用US$75,225.00(柒万伍仟贰佰贰拾伍美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仲裁裁决》的裁决内容,PRONIS需向秘鲁分公司:

  1、返还因不当执行保函金额S/9,247,000.00(玖佰贰拾肆万柒仟索尔)及利息;

  2、支付并承担工程进度款、已实施的机械安装工程直接成本和采购但未能用于项目执行的物料金额合计S/484,463.15(肆拾捌万肆仟肆佰陆拾叁索尔壹拾伍分);

  3、返还扣除直接预付款保函和第一笔材料预付款保函合计S/15,047,919.43(壹仟伍佰零肆万柒仟玖佰壹拾玖索尔肆拾叁分)中合同结算金额后的余额加上相应法定利息(该返还金额需经合同结算时确定,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赔偿未实施剩余工程计算预期利润的50%(该金额根据秘鲁相关法规规定的结算结果确定);

  5、支付秘鲁分公司已支付法律辩护费US$75,225.00(柒万伍仟贰佰贰拾伍美元整);6、承担《仲裁法》规定的费用的75%,秘鲁分公司承担该费用的25%。

  鉴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款项在收到后将冲销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和费用,并增加收款当期的收益。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本次《仲裁裁决》在秘鲁分公司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可对《仲裁裁决》做出补正申请,秘鲁分公司和代理律师已决定在规定日期内将会向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提交《裁决补正申请书》,代理律师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正式提交补正申请。该《裁决补正申请书》是否能够获得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秘鲁天主教大学冲突分析与解决中心-PUCP发出的《仲裁裁决》(仲裁案件编号N°5050-657-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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