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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956,32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0.96元/股。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公司股票,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根据上述锁定期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1月7日届满。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注:2025年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成本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8572号),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1,154.95万元,由此计算剔除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3,398.82万元,较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37.39%,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1、除核心业务骨干外的其他激励对象

  除核心业务骨干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2、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为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依据个人业绩达成率确定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额度=本年可解锁权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4名持有人离职,不再具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1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业绩达成率为“60%以下”,个人层面解锁系数为0%;5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60(含)-80分”或业绩达成率为“60%(含)-80%”,个人层面解锁系数为80%;剩余179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0分(含)以上”或业绩达成率为“80%(含)以上”,个人层面解锁系数为10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个人层面累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933,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因持有人个人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及不再具备相关资格的持有人所持的份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按照约定方式择机进行处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个人层面,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184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933,162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对应股票进行解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锁的考核指标已经完成,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钦昱先生就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月9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50,000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5,000股;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为625,000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月9日,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5,000股,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2025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5,000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25,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票上市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6-02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关联董事赵志军、陈燕、冯国鑫、余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4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关联董事熊伟、程宝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票回避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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