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三)现场检查人员
黄腾飞、李子超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6月4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公司资金往来明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查阅公司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但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单价均承压,导致经营业绩较上年有所下滑。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披露,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74.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3%;实现净利润723.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81%。主要系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下游客户为抢占市场份额持续压低采购价格,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发生被动调整,单价较低的铝电容模块销量占比上升,单价较高的钽电容模块销量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受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影响,铝电容模块、钽电容模块销售单价均出现同比下滑。上述双重因素叠加,导致公司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下滑,进而引发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出现阶段性下滑。尽管公司本期积极推进费用管控,期间费用总额同比有所下降,但相关成效未能完全抵消毛利率下滑对盈利水平的影响,最终导致当期利润同比下降。
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积极配合,并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盛景微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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