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30,322,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747,296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7,574,704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08,480,047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49.1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6,610,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34.5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1,86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14.6388%。
(二)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672,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8.3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670,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574,704股的8.392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4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31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8%;反对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31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42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9%;反对42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4%;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30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42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42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唐诗君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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