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罗佳、江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6.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6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56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铜箔销量”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铜箔销量,下同;
2、“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下同。
假设各考核年度的销量指标完成率为A(A=当年实际销量/目标销量),净利润指标完成率为B(B=当年实际净利润/目标净利润),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计算如下: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分别对应的个人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6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6月1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办理授予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6月12日
(二)授予数量:176.8万股
(三)授予人数:56人
(四)授予价格:56.5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8.26元/股(取2026年6月12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人员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龚凯凯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内幕消息之前,且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按规定进行披露,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56.56元/股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6.8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中国台湾员工,主要系中国台湾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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