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2人,代表股份114,675,6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3,658,8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01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9人,代表股份1,01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01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8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3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67%;反对3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0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9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75%。
2.02 选举张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7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47%。
2.03 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73,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97%。
2.04 选举焦继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6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3%。
2.05 选举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8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5%。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7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3%。
3.02 选举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6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9%。
3.03 选举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8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公司于当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周剑、张钜、焦继超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推举公司董事邓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剑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现状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同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通过独立董事监督、内控管理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措施,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周剑、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立董事),其中周剑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敏(独立董事)、周剑、王帆(独立董事),其中陈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杭丽君(独立董事)、周剑、陈敏(独立董事),其中杭丽君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事)、陈敏(独立董事),其中王帆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思雨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思雨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思雨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黎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冰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冰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本科学历。自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担任Michael Weinig AG亚太地区经理,自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创建优铠(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董事,2012年3月31日起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29日起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880.HK)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优必选娱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优必选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优必选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酷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曦选创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剑先生于2018年1月22日当选中国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期5年,并于2018年11月被选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委员,为期2年。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人才,并于2019年7月31日被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评为智能机器人首席专家。
周剑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电力电子系统及其先进控制技术研究。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个奖项,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总体专家组及指南专家组成员。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担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副主任等职务,兼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陈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财政部中青年人才(学术类),浙江省之江青年,ESI高被引学者(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兼任宁波伏尔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科学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思雨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曾任西藏诚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杭州锋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思雨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董思雨女士系公司5%以上股东董剑刚先生之女,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之表妹,除此之外董思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思雨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 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夏焕强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新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先生之姨甥、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之表哥,除此之外王思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思远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钟黎达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员、ERP顾问、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现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麦胜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钟黎达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监事的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先生所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钟黎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黎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冰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罗冰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罗冰清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剑先生、张钜先生、邓峰先生、焦继超先生、董思雨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同意聘任董思雨女士为总经理、夏焕强先生及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会议同时聘任了钟黎达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罗冰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日,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15,929,998股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董剑刚先生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其掌舵的23年间,呕心沥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力以赴,为公司创立、成长与上市壮大倾注了毕生心血,让公司成为了行业内的一面旗帜,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致以衷心感谢与崇高敬意!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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