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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提名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胡浩亨先生、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李海峰先生、毛骁骁先生、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并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4日

  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智彪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道明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道明交安(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奥浦迪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胡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71,702股,胡智彪先生和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雄先生为兄弟关系,两人通过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600,000股,两人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胡智彪先生与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浩亨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候选人胡锋先生、胡敏超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智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智雄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生,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兼任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骏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道明华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道明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超导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胡智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91,702股,胡智雄先生和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彪先生为兄弟关系,两人通过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600,000股,两人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胡智雄先生与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锋先生、胡敏超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胡浩亨先生为伯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智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锋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杭州黑钻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合肥首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明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胡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妻吴之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0,000股,胡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雄先生之子,与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彪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候选人胡敏超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候选人胡浩亨为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浩亨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6月进入本公司,2023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现负责统筹杭州道明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海外事业部、信息数据中心相关工作。现兼任杭州璟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道明反光泰国公司、道明控股新加坡公司、道明集团新加坡公司、道明反光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浩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36,370股,胡浩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彪先生之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雄先生为伯侄关系,与候选人胡锋先生、胡敏超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浩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敏超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进入公司,曾任采购部经理等职务,现主要负责龙游生产基地经营管理工作,兼任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惠州骏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道明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道明控股新加坡公司、道明集团新加坡公司董事。

  胡敏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30,000股,胡敏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雄先生之子,与实际控制人、第七届董事候选人胡智彪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候选人胡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候选人胡浩亨为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敏超先生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生,光学工程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研究员,现兼任杭州麦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杭州光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玉之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玉之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玉之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江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控人,杭州柏纳光电有限公司实控人。2023年7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毛骁骁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国际法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现兼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杭州超现体科技有限公司创业导师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骁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杨隽萍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生,会计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专硕MPAcc办公室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隽萍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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