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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 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刘小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27,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不超过4,175,963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过8,351,926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二、 本次股份减持结果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刘小英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2) 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4)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

  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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