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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通过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宇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0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2026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等文件,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为截至202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超募资金账户金额,未包含202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及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

  注2: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4: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注5: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注6: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向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售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需在2026年6月26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即需在2026年12月15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五、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尚未归还未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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