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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71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71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翔金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66,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912,912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42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767,08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57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鑫”)、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信”)、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智兴”),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7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2843%,将于2026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员工持股平台众智信及启智兴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减持说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之激励股份,根据本计划规则,参与本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自减持起始日(即限售解禁日的后一日)起,每年最多可减持其通过本计划取得的股份总数的25%,当年未减持出售的,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71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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