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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5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勇诚东阳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宁波创投基金”)

  ● 增资金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增资4,9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宁波创投基金在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宁波创投基金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东阳光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创投”)、非关联方宁波城投赋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投赋甬”)、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诚资管”)、禤慧宁、王滨、梁相炳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为满足宁波创投基金当前的投资资金需求,把握市场机遇促进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增资4,900万元,其他合伙人按同比例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创投基金的出资额从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增资后各合伙人持股比例不变,公司认缴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9%。

  2、本次增资的交易要素

  

  (二)东阳光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阳光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东阳光创投基本信息

  

  (2)东阳光创投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勇诚资管

  

  2、城投赋甬

  

  3、禤慧宁

  

  4、王滨

  

  5、梁相炳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合伙企业成立于2023年7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四、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与各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合伙主体

  1、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管理人: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深圳东阳光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人一:宁波城投赋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有限合伙人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人三:禤慧宁

  6、有限合伙人四:王滨

  7、有限合伙人五:梁相炳

  (二) 投资目的和方式

  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优质企业。

  其中,本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与东阳光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并适当配置其他新材料、新能源以及高端制造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2、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

  (三)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大写:贰亿元整),全部以货币形式募集。

  全体合伙人应于 2027 年 12 月31 日前按管理人指令完成首期1,200万元出资,后续出资按照项目进度,由管理人向合伙人发出缴款指令,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比例出资,按项目进度退出、分配收益。管理人应将发出的缴款指令主要内容提前征得执行事务合伙人二的确认及同意后方可发送。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条款均与合伙企业设立时签署的合伙协议内容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81号)。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持续依托合作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理念与完善投后管理赋能,深耕公司现有产业链与产业生态布局,持续加码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契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赛道的优质产业项目。本次增资可进一步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与协同联动,巩固产业布局优势,稳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壁垒与长期盈利空间。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财务状况形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协同合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为各合伙人同比例增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6 月15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红伟回避了表决。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宁波创投基金在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 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现有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或“深化成”)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666,667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投资人”或“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全额认购,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0.0000%降至85.9599%,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深化成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深化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现与增资投资人长城资产达成合作意向,双方拟与深化成现有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认缴深化成新增注册资本81,666,667元,溢价款408,333,333元计入深化成资本公积,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化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拟与深化成、长城资产共同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

  1、增资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技术实力、当前发展阶段、市场定位、未来发展前景等,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3,490,000,000元。

  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1,666,667元将由增资投资人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增资投资人同意,除增资额人民币81,666,667元外,增资投资人尚应同时支付人民币408,333,333元作为溢价款,溢价款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2、放弃优先权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承诺、保证并确保,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文件所赋予的,对于本次交易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

  3、增资款用途

  除非经增资投资人书面同意,增资投资人增资款应用于偿还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4、增资款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同意,在交割前提条件满足、或被本轮投资人就其交割前提条件进行豁免或变更为交割后义务的前提下,增资投资人应当在接收到该付款通知并确认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用银行电汇的方式向增资指定账户支付增资款。标的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与本轮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特别约定

  就现有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增资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保护、最优惠条款、优先清算权、规范运营、知情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6、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在增资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利润派发。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8、违约及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日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违约方应在违约宽限期届满后10日内向守约方支付其遭受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向增资投资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二)《股东协议》

  1、退出安排

  增资投资人可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或在发生协议约定情形下有权向现有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通知协商现有股东受让其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等方式退出,现有股东有权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发生协议约定情形且现有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投资延续。如进入投资延续期,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障增资投资人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特别约定事项

  东阳光应在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股东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非经营性亏损、经营状况恶化等特定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增资投资人已构成的或将来可能构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向增资投资人说明其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补救的期限和预期效果等。另外各方就业绩目标、估值调整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违约及赔偿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及时履行、限期履行或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过部分向守约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等。

  5、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或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向增资投资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深化成的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化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或深化成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59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洋电子”)

  ● 投资金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拟增资金额1,076.05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东阳光洋电子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东阳光洋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对积层箔业务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提升东阳光洋资本实力,有效支撑积层箔业务长效发展,公司拟与由公司董高和核心员工、控股股东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分别组建的关联方持股平台乳源积层箔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一号”)、乳源积层箔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二号”)、乳源积层箔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三号”)、乳源积层箔共创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积层箔共创四号”,以上合称“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共同签订《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向东阳光洋电子增资。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076.05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067.93万元,积层箔共创一号以人民币3,59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562.90万元,积层箔共创二号以人民币1,96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945.21万元,积层箔共创三号以人民币1,42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409.28万元,积层箔共创四号以人民币2,030.00万元认缴东阳光洋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014.68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洋电子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3亿元,公司持有东阳光洋电子的股权比例由增资前的100%变更为70.23%,东阳光洋电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涉及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积层箔共创一号基本信息

  

  2、 积层箔共创二号基本信息

  

  3、 积层箔共创三号基本信息

  

  4、 积层箔共创四号基本信息

  

  5、上述主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本次涉及的关联方系新设立主体,设立时间较短,且最终合伙人尚未完成入伙和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6、其他说明

  上述积层箔共创持股平台目前暂由两名合伙人设立,后续公司其他董高和核心员工、控股股东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将通过新入伙的形式出资参与。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东阳光洋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积层箔业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2、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东阳光洋电子股权评估值、注册资本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492号),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评估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洋电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152.10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001.54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5.84%。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洋电子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0万元,本次评估仅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仅考虑了实缴注册资本18,000万元,未考虑尚未实缴出资部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乳源积层箔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乳源积层箔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3:乳源积层箔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乳源积层箔共创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统称为丙方)

  (二)《增资协议》内容

  1、增资方案

  (1)甲方注册资本由200,000,000.00元增加至30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其中:

  乙方以人民币10,760,500.00元(大写:壹仟零柒拾陆万零伍佰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0,679,284.00 元,其中10,679,284.00元计入注册资本, 81,2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1以人民币35,9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玖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35,629,041.00 元,其中35,629,041.00 元计入注册资本,270,95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2以人民币19,600,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9,452,067.00  元,其中19,452,067.00  元计入注册资本, 147,9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3以人民币14,20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14,092,824.00元,其中 14,092,82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07,17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丙方4以人民币20,300,000.00元(大写:贰仟零叁拾万元整)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0,146,784.00元,其中 20,146,78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53,2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东情况如下: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增资款支付

  乙方、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股东变更登记(如适用)等手续。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增资款、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一方严重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阳光洋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积层箔业务,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东阳光洋电子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增资引入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有利于绑定核心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利益,有利于助力东阳光洋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述增资未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及东阳光洋电子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增资东阳光洋电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红伟、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回避了表决。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东阳光洋电子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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