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动力”)、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CBM”)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将对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中的97,000万元调剂至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 BHD.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2、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4、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 BHD.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
2、债务人: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担保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债务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 BHD.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
2、债务人: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 BHD.;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97,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在贷款协议项下对各贷款人尚欠或负有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债务及责任(不论是实际的或者是或有的,不论是现有的或是以后产生的,不论是单方责任还是与其他人共同的连带或按份责任,也不论是本金、担保或者其它性质的款项、债务、义务及责任),包括贷款协议项下贷款本金、累计利息及其他费用(如有),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签订或履行贷款协议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以及各贷款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税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催收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借款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贷款协议的约定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三年,自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展期的,经保证人书面确认后,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贷款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浙江冠宇、重庆动力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浙江冠宇、重庆动力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等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并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8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49%。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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