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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万朗”)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州万朗向兴业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电子”)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普阳电子向交通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普阳电子母公司中山芯美达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芯美达”)其他股东何国涛、陈颖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分别按其持中山芯美达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53.8724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154,946.1276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80,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

  

  (二)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反担保协议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何国涛、陈颖

  (4)丙方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连带承担。

  (5)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80,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0,2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5,253.872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尚未使用担保额度154,946.127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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