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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6-028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发行及授出2023年人民币股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女士已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A股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4、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考虑及批准采纳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计划授权上限》《考虑及批准采纳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虑及批准根据计划授权上限建议发行及授出二零二三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考虑及批准建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5、根据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根据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根据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

  8、根据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

  9、根据公司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2023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3,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归属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归属标准,其当期拟归属的12,5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共需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0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根据适用的中国境内法律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13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044,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6-024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8号院8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股份一部分存管于香港联交所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下简称“CCASS系统”),该系统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拥有及运营。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SCC Nominees”)持有,所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在公司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于HKSCC Nominees名下。公司股东大会前,各持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的实益股东须向其聘请的CCASS系统参与者(即经纪人)给出投票指示,由HKSCC Nominees统计所有CCASS系统参与者的投票指示,并在合并的基础上,就已收到投票指示的所有存管于CCASS系统的股份进行投票。因此,公司在统计上述股东人数时,将HKSCC Nominees视为一名股东。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2,486,000股港股股份作为库存股,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拥有表决权股份时已扣除上述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Jisong Cui(崔霁松)博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限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负责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第7条和第21条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之第五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

  (五) 公司董事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的额外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香港股份及人民币股份各自总数10%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决议案5、6通过后,扩大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在20%的一般授权限额之上加入购回股份的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重选施一公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重选谢榕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重选董丹丹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重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购买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更新人民币股份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条款向崔博士授出10,782,339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授权董事会作出有关授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条款向赵博士授出2,150,647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授权董事会作出有关授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采纳2026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及计划授权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根据计划授权上限发行及授出2026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第五次及采纳本公司第六次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议案2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4以上通过。

  3、议案4、6、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3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15、16、17、18、19、2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其中,就议案17、18、19、20,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就议案15、16,原应回避表决的Sunny View Holdings Limited与Renbin Zhao(赵仁滨)家族,Sunland BioMed Ltd与Jisong Cui(崔霁松)家族因疏漏就该等议案作出了投票,公司已妥善识别该等投票,并相应就议案15、16的表决结果剔除其投票数;其余应对议案15、16回避表决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媛、李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第7条和第21条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第24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第7条的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项下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由其董事会依照《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4.3.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7.1条、第7.7.4条和第7.7.8条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意见书》,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议案进行表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通函所载的相关股东议案已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正式有效地通过和批准。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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