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解敏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1,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解敏雨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解敏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解敏雨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5573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解敏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久日新材
股票代码:688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敏雨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日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解敏雨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5573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敏雨先生系公司董事、总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除在公司任职外,解敏雨先生还担任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普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安徽普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解敏雨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解敏雨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解敏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解敏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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