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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46,866,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1%,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14,321,122股(含本次质押1,67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2.8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9,919,521,122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52.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5%。

  ● 本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由44.02%增加至52.93%,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9.09%增加至22.95%。

  202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瀚巍投资通知,瀚巍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70,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本次质押用于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由44.02%增加至52.93%,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9.09%增加至22.9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7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对应融资余额为10亿元。本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被担保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6-04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桂海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长祝涛先生、副董事长吴锋先生、董事余超杰先生、李都都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晓辉先生、吴成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葛兴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副总裁安自辉先生、丁国清先生、张国平先生、郭烁先生、李明帅先生、刘永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英展、莫海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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