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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路13号凡拓总部办公大楼会议室(近裕晖创意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5,85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5,23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473,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4%。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844,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2%;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7%;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30%;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2%;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4%;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伍穗颖先生、王筠女士、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33,172,794股,经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已获得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5%;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32%;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2,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5%;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6%;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35%;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35%;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伍穗颖先生、王筠女士、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柯茂旭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34,385,544股,经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0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18%;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兵、叶可安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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