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6-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光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1,564,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46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09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3,89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9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09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95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8%;反对2,58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76%;反对2,58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6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95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8%;反对2,58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0%;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76%;反对2,58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5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41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2%;反对12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2%;反对12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0%;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45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3%;反对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5%;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孙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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