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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大道579号,公司本部3号楼5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其中,董事冷继伟先生、唐正胜先生、邝伟民先生、黄英武女士,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余丽霞女士,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7,862,471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350,372.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0,264,871.81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73%。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期限12个月。保费支出不超过15万元。

  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会同意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与确定。公司上述董事2025年度效益年薪实行按月预发、经考核结算,并对其中的20%实施为期两年的递延支付,每年支付1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基本年薪按月全额发放;绩效年薪按月预发,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且于年度报告披露后,方可结算。其中,绩效年薪3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为3年。同时在2026年度兑现2025年度绩效年薪延期支付部分的1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宏恩、张诗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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