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44,500股调整为1,182,3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1,125股调整为295,575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
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晶哲瑞”)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28,502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晶哲瑞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晶哲瑞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08%减少至23.68%,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注1: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晶哲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晶哲瑞、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黎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
本次转让后,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5.08%减少至23.68%。
2026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工作,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合计持股比例由25.08%被动增加至25.12%。
2026年6月17日,晶哲瑞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2,928,50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合计持股比例由25.12%减少至23.68%。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晶哲瑞,晶哲瑞为胡黎强、思源8号的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最近一次披露转让方的持股情况,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井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 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6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7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71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6月12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46.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2.850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54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0.1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44,500股调整为1,182,3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1,125股调整为295,575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29.5575万股,本次授予29.5400万股,剩余0.0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上述剩余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12个月后自动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6月16日,并同意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54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28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34.2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0.0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该部分股票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12个月后自动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2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29.5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1.50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61%、16.61%、15.5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日
至2026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8297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IR@bpsemi.com
联系人:杨彪、毛诗媛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844,500股调整为1,182,3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1,125股调整为295,575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8名,发行股票数量为16,861,82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16,861,8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28,852,867股增加至145,714,693股,注册资本由12,885.2867万元增加至14,571.4693万元。
(二)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加至203,635,138股,注册资本由14,571.4693万元增加至20,363.513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拟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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