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石雯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胡艳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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