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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 11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6年6月18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当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海良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中国交建“十五五”总体规划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十五五”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全面总结“十四五”发展成果,深度研判“十五五”内外发展环境,围绕中长期发展布局明确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思路与实施举措,搭建了“战略引领—任务实施—保障落实”的三位一体架构,坚守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提质效发展导向,为顺利完成“十五五”各项任务、打造“五全四大五型”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战略支撑。

  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与投资及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海良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会。

  3、 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26年度国际核数师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不超过990亿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200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9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表决表中的数据差额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张文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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