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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预留授予数量:40.20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后):11.39元/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三、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1.39元/份。

  5、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本次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423.22万股的0.0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为保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上表中“股票期权总数”取自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股票期权总数1,264.5万份。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②上述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90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调整为1,264.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1,144.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

  (二)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11.3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83元/股(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41%、25.34%、23.44%(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92%、1.2662%、1.2971%(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 激励对象股票权益行使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益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

  八、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20.4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5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若在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含预留)P=11.99-0.6=11.39元/份。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11.3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进一步聚焦核心战略,提升资源整合与协同效率,公司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与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陈大江、蒋秀琴、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11.39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陈大江、蒋秀琴、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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