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集友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及目的系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慧聚药业超过50%的股权,通过本次收购,慧聚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慧聚药业部分股权与本次收购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构成本次收购的整体交易安排。根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于《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拟签署的股权收购之正式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本次权益可能发生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待《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再另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2026年6月18日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051% 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毕伟国拟受让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华、毕伟国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华将持有上市公司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毕伟国将持有上市公司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黄华和毕伟国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的通知,徐善水于2026年6月18日分别与黄华、毕伟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051% 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黄华转让26,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26%,向毕伟国转让26,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26%。转让价格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9.7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1,516.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及目的系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慧聚药业超过5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通过本次收购,慧聚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慧聚药业部分股权与本次收购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构成本次收购的整体交易安排。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黄华
2、毕伟国
经查询,受让方黄华和毕伟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徐善水(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让方黄华(乙方1)、毕伟国(乙方2)(乙方1、乙方2于下文统称为“乙方”或“受让方”)于2026年6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股份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
1.1双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未被保全冻结的集友股份合计53,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其中向乙方1转让26,500,000股股份、向乙方2转让26,500,000股股份。
1.2双方参照本协议签署日集友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9.7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51,516.00万元人民币,其中乙方1应向甲方支付25,758.00万元、乙方2应向甲方支付25,758.00万元。
1.3乙方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当为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且不得为集友股份基于收购慧聚药业股权之特定目的而支付的资金。
1.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若有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1.5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予集友股份公告披露。
1.6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将合计持有集友股份53,000,000股股份。
1.7双方同意,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外,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以下进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在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5,0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意向金,该意向金在本条第(2)项所述支付条件被满足后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生效且第1.8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5,000.00万元;
(3)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1,516.00万元。
1.8双方同意,除乙方书面豁免外,乙方按照第1.7条第(2)(3)项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应当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1)标的股份未被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2)标的股份的转让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上的限制。
1.9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准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并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且乙方依据第1.7条第(2)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签署用于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全部必要资料并向审核及登记部门提交股份过户申请。
1.10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日前,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处置标的股份,且不得在标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二)股份锁定
2.1乙方同意就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锁定登记,如无法办理股份锁定的,乙方应当向集友股份另行出具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由集友股份予以公开披露。
2.2乙方就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止(“锁定期”),锁定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亦不得在该等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或者任何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陈述与保证
3.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事项:
(1)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全部权利和利益,甲方未就标的股份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4)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甲方与任何人签署的或授予任意第三方的协议、文件、承诺、约定、权利(无论口头还是书面),使该第三方能因此获得标的股份,或限制标的股份的转让。
3.2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事项:
(1)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其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3)其不存在未决司法程序或据其所知对其有威胁的司法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已知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据以发生的实质性基础;
(4)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均有效、真实、完整;
(5)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向相对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地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6)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四)违约责任和终止
4.1 双方同意,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或由于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所议事项最终无法完成,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交易转让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
4.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相关方配合准备的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包括促使其各自的关联方配合履行,不得拖延。一方不履行并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双方同意,若本次交易非因本协议任意一方的原因导致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或未获得相关监管、审批或登记部门批准同意或其他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形,双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4 若本协议因任何情形终止、解除或未能整体生效的,则甲方应当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但甲方不得当然从已收款项中直接扣除。
4.5双方同意,任意一方违反在本协议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条款
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于《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
5.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与本协议分离,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四、所涉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受让方就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止(“锁定期”),锁定期内,受让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亦不得在该等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或者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4、出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及目的系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慧聚药业超过50%的股权,通过本次收购,慧聚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慧聚药业部分股权与本次收购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构成本次收购的整体交易安排。根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于《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拟签署的股权收购之正式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本次权益可能发生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待《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再另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签署的《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集友 公告编号:2026-03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或“标的公司”)超过50%的股份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1051% 股份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持有上市公司5.0526%股份,毕伟国拟持有上市公司5.0526%,协议转让股份的锁定期为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黄华和毕伟国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止,《股份转让协议》将与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签署的《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定价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和论证,最终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5、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超过50%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标的公司股东黄华、毕伟国于2026年6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徐善水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51%)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毕伟国拟受让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协议转让股份的锁定期为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黄华和毕伟国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止,《股份转让协议》将与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一并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定价等事项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和论证,最终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意向收购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推进本次交易,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意向交易对手方为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以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华、毕伟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成就,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华、毕伟国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黄华
乙方2:邹平
乙方3:毕伟国
乙方4: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于下文统称为“乙方”)
(二)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
1.1双方同意,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的标的公司超过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将标的公司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收购方式、步骤和数量等内容由届时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进行约定。
1.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1.3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排他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在排他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洽谈、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信息。
1.4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支付意向金共计5,000万元。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在本协议第1.3条所述约定的排他期内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或已签署但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乙方应当于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金全额向甲方退回;在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文件生效时,意向金自动转为交易对价的部分,具体在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中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意向金或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措施。本协议项下所述意向金均不具有定金性质。
五、后续工作推进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亦可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现金流及财务状况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积极洽谈和协商,最终的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集友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意向收购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因《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与后续拟签署的《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一并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徐善水先生、曹萼女士作为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意向收购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超过50%股份并签署《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慧聚药业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推进本次交易,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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