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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5. 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496,469,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67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2人,代表股份428,796,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人,代表股份138,80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67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1人,代表股份71,13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2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2%;反对7,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3%;弃权4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6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41%;反对7,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7%;弃权4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8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7,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弃权3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6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29%;反对7,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弃权3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72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5%;反对7,3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5%;弃权3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6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21%;反对7,3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8%;弃权3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16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9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0%;弃权3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0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54%;反对6,9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8%;弃权3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22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8%;反对6,8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7%;弃权4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6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11%;反对6,8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0%;弃权4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9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反对7,0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3%;弃权3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3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4%;反对7,0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2%;弃权3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5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9%;反对7,4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2%;弃权4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9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86%;反对7,4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8%;弃权4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0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7%;反对6,8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弃权3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4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15%;反对6,8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弃权3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马美静律师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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