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0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8,65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4%。其中: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02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198,65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4%。
2. 会议对股东会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无股东现场出席,故无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656,176股。其中:同意票193,951,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7%;反对票3,681,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3%;弃权票1,0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656,176股。其中:同意票193,951,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7.6317%;反对票3,68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8533%;弃权票1,0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15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5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1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8.09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252.5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525,99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95,915,216股减少至3,483,389,226股,注册资本将相应从3,495,915,216元减少至3,483,389,226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截至目前,相关发行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95,915,216股,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495,915,216元。上述回购注销前的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按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数据测算。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亮 程晓华
邮政编码:518068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联系邮箱:ir@ofilm.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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