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瑞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1.15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瑞萌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61.15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