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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4、承诺函期限:本贷款承诺函自我行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我行公章之日(即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7年6月18日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 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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