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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部分 已回购股份暨出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3,580股。其中,截至2024年5月3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披露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出售进展暨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404,031股的已回购股份(占该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28%)。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04,0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6,705,623.5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19.80元/股,最低价为208.65元/股,成交均价为214.60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04,0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总额为86,705,623.5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19.80元/股,最低价为208.65元/股,均价为214.60元/股。

  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为0.63%;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因回购股份不得参与公司权益分派,出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由0.63%减少至0.45%。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出售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因以下事项披露出售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为0.63%,本次拟出售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因回购股份不得参与公司权益分派,出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由0.63%减少至0.45%,本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28%减少至0.20%。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刘洁茜女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胡黎强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情况,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71,754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情况,经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36,00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其中,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72,265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5,115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58,624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1,75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2.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7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1.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4%;预留3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6%。

  (3)授予价格(调整后):9.14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86人,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剩余的26.5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已作废失效。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上述归属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公司已作废本激励计划不得归属的45.60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经调整,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1,754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共计44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1,754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6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71,754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已剔除离职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2、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或“《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79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各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由51,618股调整为72,265股,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一批次预留授予数量由3,654股调整为5,115股;

  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64,556股调整为230,378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或“《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经调整,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72,26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中5,115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8,624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九)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十一)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850股(调整后);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091股(调整后);

  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39股(调整后)。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380股(调整后)。

  (二)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8,624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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