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全用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85,75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4,7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04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87,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7,04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04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5%;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2%;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74%;反对2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莉、夏建军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539,295股。
同意80,29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62%;反对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日、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2026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2日;
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9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36元/股。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6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 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70%;预留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0%。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含信通电子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6元/股。
6、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 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净利润相比于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6月3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5)。
3、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2日
(二) 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 首次授予数量:195.00万股
(五) 首次授予人数:123人
(六) 授予价格:18.36元/股
(七) 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八) 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九)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6年6月22日收盘数据测算,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 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尚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
十一、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现场及网络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口头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任德保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需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将已超过变更后项目投资额度的现金管理产品将赎回并退回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原项目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输配电主动运维群智协同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的建设。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无。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已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6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意见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李莉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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