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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2,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57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本次在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购买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为3个月,与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间合计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12391246967900088),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专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购买单位定期存款4,000万元。近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收益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前次购买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单位定期存款对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均已注销,分别为12391246967900030、12391246967900043、12391246967900057、12391246967900060。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15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大明科技有限公司、周明明、吴贤微、重庆淳知源实业有限公司、张晓明、周远、周招会、乐清市恒鑫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股东承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12.40元/股。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57570188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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