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同意取消前期审批且未实际实施的2,500万元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计申请2,9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担保方)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282、FC20260102311、FC20260102312、FC20260102313、FC20260102314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12月16日的抵押价值总价合计为5,575万元人民币。
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四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的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公司和北京华素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贷款授信已到期,经与沧州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仍由公司和北京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华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华睿资评字【2026】-第00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0,856.58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取消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计申请2,9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
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其中2,500万元由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2,5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款项已全额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公司拟取消上述由公司与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09%和23.7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计申请2,9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计申请2,9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控股下属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润德方)、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康)(以下合称:被担保方)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282、FC20260102311、FC20260102312、FC20260102313、FC20260102314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12月16日的抵押价值总价合计为5,575万元人民币。
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四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740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普润德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740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沃达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1224509、1224436、1224459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62521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747.8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055.62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526.5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相关解除抵押手续仍在办理中。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合计:2,9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被担保方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其经营收入。
2、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5.20%股权;中实新材料持有中实通达100%股权。因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中实通达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09%和23.7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中实通达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5、普润德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6、沃达康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7、中实通达《反担保书》;
8、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28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9、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31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10、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31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11、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313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12、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FC20260102314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的分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公司和北京华素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贷款授信已到期,经与沧州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仍由公司和北京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以其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华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华睿资评字【2026】-第00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0,856.58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冀(2021)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15、0014317、0014318、0014319、0014324号)及土地使用权(冀(2018)沧州渤海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575号),上述抵押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1,416.8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187.75万元;房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719.25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1,427.68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对于在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北京华素和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09%和23.7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及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反担保书》;
6、深华睿资评字【2026】-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6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取消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计申请2,9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北京华素沧州分公司向沧州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046、047、048)。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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