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裁定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6,747,538股公司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上市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裁定)的基本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5)沪0104民初26465号),因黄韬先生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女士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中的16,747,538股过户至子女黄逸琪名下,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裁定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的通知,得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沪0104民初2646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翁淑华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进行的财产分配事项,预计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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